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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02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整治道路危运保障群众安全

  

■记者文华春通讯员周华强彭勤虹
  本报讯为深刻吸取浙江省温岭市“6·13”槽罐车爆炸教训,着力防范化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近期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自6月中旬以来,共查处危运违法案件72宗。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驾驶员不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实时传送数据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市交通执法局执法人员重点在危运车辆途经较多的沈海高速鳌头出口、汕湛高速金塘出口、茂南区环市路等路段加强检查,有部分当事人因当场无法提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不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受到查处。
  市交通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无论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危运企业都应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危运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危运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下一步,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加强路面执法,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危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人民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