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法槌

<上一版

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6-04期 第B4版:法槌

经营商铺却不务正业

女店主向客户出售淫秽视频获刑

  女子陈某经营商铺,却通过向客户出售淫秽视频牟利。近日,茂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陈某在茂名市某商业街的店铺内,以每部1元的价格,通过用内存卡、电脑、数据线等工具将淫秽视频传输到客户手机或闪存卡的方式,向客户出售淫秽视频。2019年11月25日,陈某向客户丁某出售淫秽视频共计85个。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陈某经营的店铺内将其抓获,并在该店铺内缴获电脑一台和内存卡一个。经鉴定,陈某的电脑和内存卡内储存有用于出售的淫秽视频112个。陈某归案后,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茂南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陈某是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或者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淫秽物品容易影响人的正常心理,尤其是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风险,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拒绝淫秽物品。(林境挥潘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