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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29期 第A6版:税收广角

税收宣传月政策专栏

明后两年 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近日,笔者从茂名市税务局获悉,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4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意味着,我市市民明后两年购买新能源汽车仍能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红利。
  该公告明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自《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今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税务机关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 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据茂名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茂名市税务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