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封二版: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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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27期 第封二版:热评

心虚?

  

图/文闵汝明杜燕盛
  据新京报报道,广西南宁某楼盘业主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发现了合同中的奇葩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对商品房质量产生争议,在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之前,买房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其他小区业主反映、评价发现的问题,否则不但要登报公开道歉,还要承担至少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该开发商的意思是,在主管部门或法院判定房屋有问题之前,业主只能公开说房屋质量“好”,不能公开说房屋质量“不好”,否则100万的房子就要赔开发商20万“违约金”。实际上,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曝光是业主的权利,谁也无权要求业主因此赔钱。怕被曝光,畏惧批评,涉事开发商这么“玻璃心”,只能让人质疑:是不是心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