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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23期 第封二版:热评

“脚底下的安全”

  

图/文陶小莫杜燕盛
  据人民日报报道,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打击,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与窨井“伤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事件背后涉嫌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一些案件处罚过于宽缓,窨井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也未被追究。《意见》的出台使得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