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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16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以强化党内监督促廉政力提升

  

李开元
  近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线考学正在全市党政机关内如火如荼进行中。该条例于2016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新修订并审议通过,是新时代下全面推动从严治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此次茂名市纪委监委组织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开展线上考学,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重温《条例》内容与要求,不断夯实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对本次《条例》在线考学,笔者认为党员干部要着力加强提升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一是要严格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履责办事。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是对权力运行进行内部的督查和制约,以保证公权力的正确合法行使。我党作为执政党,有领导权力就要负起监督责任,要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要强化监督主体,健全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督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监督者,是一种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力量,直接影响着党内监督体系的机构和效能。要探索多渠道对监督主体的权力制约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以此推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现代化。三是要明确党内监督客体,确保党内监督的全方位全覆盖。要强化权力在授予过程中、行使运行中、运行结果中的监督与审查机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守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原则,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从制度上增强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促进为官从政清正廉洁,确保国家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我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产物。《条例》的修订施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必然要求。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运用和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