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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3-18期 第A6版:税收广角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二期)

  

政策园地
  2月28日,广东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为了便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茂名市税务局紧跟广东省税务局工作步伐,陆续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
  1.请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适用对象是如何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
  答:
企业类型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我省大型企业,税务部门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参保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单位的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划分。
  2.我们公司是分支机构,如何划分企业类型?
  答: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类型划分,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3.企业对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能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答:
可以。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
  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规定,大型企业由税务机关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大型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划型结果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将提请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其他类型的由税务部门核实后,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4.我们公司2020年3月才成立,已办理缴费登记,请问可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答:
可以。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已办理缴费登记的企业,包括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新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5.我们公司是中小微企业,符合免征社保费政策,那是不是2020年2到6月都不用缴纳社保费?
  答:
不是。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地市,也只是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义务。
  6.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范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是不是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
属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但不是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工伤保险减免优惠,首先要按照缴费人的企业类型,判断是免征2020年2月至6月还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工伤保险费。然后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7.电子税务局提示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单位缴费政策,但是为什么在申报的时候,看到的单位费率和缴费基数跟原来一样?
  答:
此次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税务机关不调整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在申报环节,系统按照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自动计算,用人单位看到的应缴费款是已经享受减免政策后的金额。因此,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实际应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的金额不等于缴费费率乘以缴费基数之和。
  (茂名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