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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3-13期 第A2版:要闻

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承办服务项目签约

  

■通讯员余金灿
  本报讯3月10日,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承办服务项目举办了签约仪式,标志着我市未来三年的城乡居民大病项目正式启动。根据合同,中国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将为我市60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从2014年启动以来,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共14.83亿元,赔付金额13.94亿元,惠及近50万人次,有效解决我市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需额外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直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此外,困难群体可享受大病保险的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900元,报销支付比例为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850元,报销支付比例为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中国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表示,将继续发挥公司网络、机构、网点、人才、技术、专业等各方面的优势,全力参与政府这一重要民生工程,为参保人提供便捷周到的“一站式”服务。
  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发挥政企合作优势,服务社会民生项目”的利民工程,下阶段将联合财政、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控,资金用到实处,群众获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