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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2-28期 第A1版:要闻

市人社局出台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

七大举措激励最美“逆行者”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赵立江玄
  本报讯 我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连续多日零新增,目前已有9名确诊患者治愈出院,治愈率达64.28%,而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我市一线医护人员的辛苦付出。为致敬最美“逆行者”,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旨在激励一线医务人员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对疫情防控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经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可适当提高伙食补助;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援助湖北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
  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医疗救治不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限定。
  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医务防疫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在各级各类命名表彰、人才项目推荐选拔时,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防疫人员倾斜。
  职称申报评聘给予倾斜。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两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不受资历年限限制;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依照以上规定执行。
  岗位聘用予以倾斜。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具有职称尚未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的,直接办理岗位聘用;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上的,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上述岗位聘用执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政策规定。
  开辟招聘聘用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尚未入编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核增单位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和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援助湖北任务完成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核增单位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援助湖北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