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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2-25期 第A5版:专题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

  茂名市统计局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4000余名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对标对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我市先后高质量完成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数据评估等主要环节工作,圆满完成了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实现了普查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708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7991个,增长165.0%;产业活动单位85809个,增加52480个,增长157.5%;个体经营户322656个,增加122979个,增长61.6%。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统一核算修订后的茂名市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095亿元,比快报增加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1亿元,减少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85亿元,减少9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20亿元,增加102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16.0︰38.1︰45.9变动为15.9︰35.0︰49.1。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18年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茂名市统计局,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市政府决定事项,加强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先后9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书记专题会、经济分析会、普查工作会、统计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9月29日,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任市长、现任市委书记许志晖在会上与各区(县级市)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了《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压实普查责任。2019年1月2日,许志晖书记亲自出席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启动仪式,并亲临普查登记现场,观摩指导普查登记工作,慰问普查工作人员。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7个区(县级市,包括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122个镇(街道)组建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09个村(居)组建了普查工作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宣传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茂名市统计局、茂名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把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准确普查工作原则贯穿普查全过程,精心组织开展了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两员”选调和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通过对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进行数据采集,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查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反映了茂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规范普查,质量可靠
  我市严格执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按照《实施方案》、《细则》规定的清查、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时间、普查内容、普查标准等部署进行,与相关部门既紧密联系又明确分工,对辖区内的全部单位、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对符合普查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中小区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户进行普查登记,实行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我市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单位真实,普查工作规范,普查数据符合质量要求。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083个,比2013年末增加47991个,增长165.0%;产业活动单位85809个,增加52480个,增长157.5%;个体经营户322656个,增加122979个,增长61.6%(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251个,占45.7%;批发和零售业16113个,占20.9%;制造业4431个,占5.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9355个,占52.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524个,占8.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3750个,占7.4%(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5847个,比2013年末增加18167个,增长102.8%。其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9.0%,有限责任公司占25.0%(详见表2-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信宜市16239个,占21.1%;高州市15841个,占20.6%;茂南区15783个,占20.5%(详见表2-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8405人,比2013年末增加48164人,增长5.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9008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9739人,减少29862人,下降7.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48666人,增加78026人,增长13.7%。2018年末,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0804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024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80972人,占18.1%;批发和零售业151281人,占15.2%;制造业148496人,占14.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8998人,占45.0%;建筑业178036人,占19.6%;制造业88650人,占9.8%(详见表2-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茂南区250493人,占25.1%;化州市208919人,占20.9%;电白区186436人,占18.7%。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6)。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95.0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9.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0.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13.2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0.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9.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504.8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3.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6.7%(详见表2-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金融业企业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指标仅包括普查平台汇总数(人民银行不对外发布分地区负债合计指标,故未提供相关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公报(第三号)

——工业基本情况
  根据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工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429个,比2013年末增长9.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内资企业5277个,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31个,占2.4%;外商投资企业21个,占0.4%。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3627个,占全部企业的66.8%;有限责任公司1296个,占全部企业的23.9%;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分别有93个、100个,分别占1.7%和1.8%。(详见表3-1)
  按行业门类分,采矿业252个,制造业443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6个,分别占4.6%、81.6%和13.8%。按行业大类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1.3%、10.2%和9.6%(详见表3-2)。
  按区域分,茂南区852个,占15.7%;电白区1304个,占24.0%;信宜市901个,占16.6%;高州市1317个,占24.3%;化州市1055个,占19.4%。(详见表3-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2188人,比2013年末下降3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内资企业从业人员159763人,占92.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10623人,占6.2%,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1802人,占1.0%。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47.0%,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占36.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分别占1.5%和0.7%。(详见表3-4)
  按行业门类分,采矿业从业人员占4.9%,制造业从业人员占86.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占8.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0.9%、10.3%和10.1%(详见表3-5)。
  按区域分,茂南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905人,占19.1%;电白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106人,占15.7%;信宜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283人,占15.9%;高州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539人,占28.8%;化州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355人,占20.5%。(详见表3-6)
  三、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458.1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6%,负债合计571.3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7.23亿元(详见表3-7)。
  2018年末,茂南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3.09亿元,负债合计305.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2.51亿元;电白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5.34亿元,负债合计149.7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6.73亿元;信宜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66亿元,负债合计28.1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00亿元;高州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6.72亿元,负债合计53.8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9.02亿元;化州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32亿元,负债合计34.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6.98亿元(详见表3-8)。(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