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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2-18期 第A3版:要闻

隐瞒谎报疫情者 必将受法律严惩

  案例一:1月23日,杨某夫妇自驾车搭载其前一天从疫情发生地过来的岳父姚某某3人,从深圳返回信宜市怀乡镇家中过年。杨某没有向镇村报告其岳父一家是从疫区过来的情况,并在村干部走访过程中隐瞒实情,造成其父亲也被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的后果。
  2月5日,信宜市公安局就此发出通告,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疫情发生地过来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镇(街道)和村(居)或卫生医疗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隔离观察;知情群众则要积极举报,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如因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案例二:2月5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一女子因隐瞒多名亲戚情况并与其外出而被警方立案侦查。
  1月21日,黄某娜姨父等7名亲属由疫情发生地到东莞前往黄某娜家暂住。1月25日,小区物业管理处通过二维码调查问卷方式进行疫情调查,黄某娜对此隐瞒不报;26日,小区物业进行二次排查,黄某娜仍隐瞒不报;;27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黄某娜再次隐瞒情况。2月3日,黄某娜其中1名亲属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另有1名被确定为疑似患者。截至2月5日,黄某娜及其亲友8人中有3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还有5人正在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
  由于黄某娜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东莞警方已对黄某娜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链接
  一、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拒不配合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 陈牧云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