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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1-22期 第B2版:社会

我市多部门联合在市区开展污染防控大检查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维护节日清新环境

  

■记者谢力忠
  本报讯为管控环境污染,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昨天下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控大检查。
  在专项抽查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核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工商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检查零售点的消防设施和烟花爆竹存储情况,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明查暗访、抽查执法力度,旨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同时,倡议广大市民不在禁售禁燃区域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题为《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的拒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出,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广大市民充分享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福利。为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时污染空气,引发噪声扰民、垃圾遍地、火灾事故、人身伤害等问题,倡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政府禁售禁燃公告,不在禁售禁燃区域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意识,积极宣传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积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勇于抵制、举报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环保、清新的节日环境。
  2018年2月,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了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原国道G325线——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洲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等三大库区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