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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2-27期 第A2版:要闻

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2020年高速公路通行新规

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禁止危运车辆通行

  

■记者文华春通讯员苏宇洋
  本报讯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0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和中秋等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通告》同时明确,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钠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