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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2-24期 第A3版:要闻

中共茂名市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茂名市进行了巡视。2019年8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茂名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市委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整改全过程,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实施茂名“1+4+6”工作布局结合起来,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坚定推进整改工作。市委深刻认识到,巡视是政治巡视,省委巡视是代表省委对茂名进行的“政治体检”。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茂名在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新起点上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抓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省委巡视情况反馈会议上,市委书记许志晖同志代表茂名市委表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纠正”。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市委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组巡视茂名市情况反馈会精神,部署全市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全市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压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各方面。市委坚决扛起整改责任,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工作安排意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市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协调督办整改落实工作。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从自身做起、从自身改起、从分管领域抓起,积极推进牵头任务的细化分解和整改落实,确保每项整改问题都至少有一位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调跟踪。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先后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再检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下来将按照整改分工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常委会率先垂范,带头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和各区(县级市)党委、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制订整改方案,各司其职、主动担当,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推动整改工作。
  (三)精心组织安排,严密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坚持通盘考虑、系统谋划,细化分解巡视反馈问题,确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全市“一盘棋”抓整改。市委整改落实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成综合协调、宣传材料、督导检查、台账管理等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1+2+4”整改台账(即1个分项整改台账,2个线索处置台账,4个专项整治台账),倒排工作任务,实施挂图整改。建立“每周一盘点、定期一通报”整改调度机制,每周调度整改进展,聚焦每一项措施是否落地见效,对措施未落实或进度偏慢的事项和单位进行通报,从紧从快、传导压力、对账销号、集中整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研判会商、检视评估,对复杂、重大事项随时研究,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全面督导各地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难点和滞后事项,实施精准督导,落实不到位决不放过,确保全面彻底整改。
  (四)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推进整改工作。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既全面彻底整改,又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构建管根本管长效的制度机制。在整改工作中,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马上整改,对于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对巡视反馈指出的个案问题,抓紧调查清楚,确定具体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其他地区和部门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对共性问题,各级党组织逐一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上拿出实招硬招,做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确保整改成效,形成改革发展新优势。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把巡视反馈意见落实到位
  对照省委巡视反馈的五个方面问题,市委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明确落实牵头领导、整改主体和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切实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巡视整改任务真正落实落地。
  第一方面问题: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意识不够强、站位不够高、责任不够实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政治责任没压实问题
  1.针对市委对党建思想重视不够、调查研究不深、指导检查不足问题。一是认真履行抓党建职责。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调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二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将党建工作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常设议题,市委常委会定期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按规定向市委全会和省委专题报告市委抓党建工作情况。三是建立市委常委挂点包片督导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制。市委常委分片挂点督导,推动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并对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回头看”。四是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制订《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围绕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问题等24个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了调研成果,近期又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深调研。将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市四套班子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情况通报》。今年以来,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已深入基层调研党建工作73次。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缺乏深入指导问题。一是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进一步增强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按照《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指导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清单》要求,在研究分管范围(领域)、分管部门(系统)业务工作时同步研究指导党建工作。二是落实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挂钩联系高校制度,指导高校开展党建工作。三是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今年以来,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到基层联系点或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讲党课54次。
  3.针对市委对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检查不力问题。一是强化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的政治领导。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纳入市委总体工作布局。市委定期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报告。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市委主要领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调研指导党建工作,并将调研工作纳入市委主要领导年度工作安排,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4.针对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力、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加强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清单,依法依规推进该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处置工作。目前,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后续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
  5.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一是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对综合评价靠后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从严推动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二是规范党组设置。对全市党组设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程序办理相关单位党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手续。今年以来,市级层面共新设立党组19个,撤销党组(党委)24个。针对个别单位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问题进行了纠正。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和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列出督导事项清单和重点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二)关于政治意识淡化,纪律规矩不严明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存在偏差问题。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和党委会、党组会、支部会的第一议题。二是严格按规定抓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遵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规范审查程序。今年以来,共有64份市委规范性文件上报省委办公厅审查,确保市委规范性文件与中央文件精神保持一致。三是举一反三,纠正偏差。针对在成立村民理事会试点工作中仓促推进问题,组织各地对村民理事会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和规范整改,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目前保留9549个。组织各地各单位对2016年以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滚动更新抓落实。四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完善《中共茂名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市政府工作规则》,严格审批审议程序。今年以来,市委办共退回拟上市委常委会议题的有关材料15份,市府办共退回有关文件材料44份。五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2019年1至11月,市委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22次,各地各部门分别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507次、1026次。
  2.针对政绩观有偏差问题。深入推进“两防”(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工作,组织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统计数据审核流程,整理汇编业务工作指引,加强对各专业统计数据把关,高质量做好月报、季报统计预警监测,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加强社会监督,在媒体及政务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统计监督。针对个别地方经济数据造假问责不力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三)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问题
  1.针对市委对“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认识不足、攻坚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务实的措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制定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两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度镇级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任务清单,督促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12个黑臭水体整治中10个已完成,1个基本完成,1个正在加快建设。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1至10月,7个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为85.7%,国考断面小东江石碧断面达到地表水IV类。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施工地和运输扬尘管控,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大气环境持续优良并稳居全省前列。2019年1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4%,排名全省第三。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工业污染用地修复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固体废物行为,强化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顺利推进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和县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纳入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18个镇级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集中攻克最后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增强精准脱贫攻坚力量。机构改革后,市委农办(市扶贫办)有17人,各区(县级市)平均有12人专职从事扶贫工作,各镇(街道)均安排5名专职人员从事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对4900多名扶贫干部进行了轮训,进一步提高扶贫干部业务水平。
  三是全力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坚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信心,推动茂名各项事业行稳致远。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认真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制定“民营经济十条”实施细则,降低企业成本(负担)6.1亿元;服务官挂钩服务55家重点骨干企业211次,有效加快实体经济企业发展。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至10月全市完成技改投资40.63亿元,同比增长114.5%。全市已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2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5家,省重点实验室2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党自身面临的重大风险,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培训班重要学习内容,提高党员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镇街党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十万党员进党校,坚定信仰守初心”主题培训活动,已举办培训班2500多场次。继续扎实推进驻点直联群众制度,创新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和10万多户农村“共产党员家庭”挂牌亮身份活动。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整完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并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反思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力度,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合力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打掉一大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团伙,形成强大震慑。
  2.针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风险大问题。一是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管理。督促各地每月上报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今年10月,全市2016至2018年的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率已达99.97%。二是开展项目排查并建立风险项目清单进行整改。加强项目风险定期监测和绩效评价,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对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每半年开展一次产业扶贫风险评估。出台《茂名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扶贫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三是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加快特色农业发展,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在每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镇和省定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基地,并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模式,引导在家务农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购销、服务协议。目前,全市建成特色产业扶贫基地575个。
  3.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优势发挥不足、齐抓共管机制不完善问题。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责任,各地建立完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行业治理成员单位结合行业治理的职责制定长效机制,推进行业治理,形成党组织书记牵头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聚焦黑恶势力易发多发的领域,组织开展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加大“打财断血”、“挖源断血”、“打伞破网”力度。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查处力度,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列入全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重点整治任务。聚焦重点案件攻坚,强化跟踪督办、研判会商。督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后进地区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关于思想建设虚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问题
  一是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时刻绷紧意识形态斗争这根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规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隐患,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的“护城河”“防火墙”。二是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召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对全市网信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加强新闻媒体阵地建设,提升媒体传播力影响力。举办茂名市媒体转型人才“四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夯实媒体主业意识。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荣获新华社全国地市级媒体“现场云”直播年度优秀策划奖。市广播电视台龙眼直播新媒体开展大型直播活动26场,龙眼直播平台“粉丝”量增加至47万。
  第二方面问题: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较薄弱
  (一)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存在偏差问题
  一是倒查防止“带病提拔”。开展集中倒查,制订实施集中倒查工作方案,已完成相关人员的甄别、自查及本地区集中倒查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口,落实不研判不启动、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双签字”等制度机制。落实“凡提四必”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对提拔干部的廉政意见实行部门联合审核,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同时,对个别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干部进行了调整。二是加强干部交流。已排查梳理出任现职时间较长的市管干部名册,综合干部年龄、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交流任职。
  (二)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针对有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动态排查,坚决清理“三类人员”。二是稳妥分类处置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对违法违纪情节较重、影响较坏、社会危害性较大,工作表现不尽职、群众意见大的,坚决清理。三是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县级联合审查机制。各地制定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对全市村级“两委”干部进行联审,严把村级干部入口关。
  2.针对有的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滞后问题。围绕“撤、育、选、管、用、储”,深化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一是排查撤换“四不”村级党组织书记。2019年以来,全市调整撤换“四不”党组织书记24名。二是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制定计划有序劝退不胜任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三是深化实施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共选拔培养2778名候任村(社区)干部,其中部分优秀候任村(社区)干部按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逐步改善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结构。四是逐步优化村级党组织。结合村级党组织优化设置和支委增补工作,调整优化设置党总支617个、党委61个,增配村(社区)党组织委员1916名。五是实施“村官大学生”工程。依托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和茂名开放大学,开设村(社区)“两委”干部大专、本科学历提升班,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2019年共招生860人,并于9月30日开学。全市3768名村级干部进行学历提升教育,已有1203名村级干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全市村级干部大专以上学历占比19.32%,是2017年村级换届前的5.3倍。六是建立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培养选拔制度,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群体党员中挑选人员,储备一批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
  3.针对个别党组织拖欠党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费收缴工作自查自纠,应补交党费的督促其补交,目前已整改完成。开展党费季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同时,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查找党费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党费工作制度。结合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列入基层党组织必学内容,强化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意识。每年对党员党费缴纳基数进行核定,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三)关于干部工作不规范问题
  1.针对纪实材料不规范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已对研究干部议题纪实材料进行“回头看”,查摆问题,认真改进。二是完善纪实流程。组织部门进一步规范流程,并强化新任记录人员的培训锻炼。三是严格把关审核纪实材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定期抽查纪实材料,从严把关,查漏补缺。
  2.针对干部档案工作基础薄弱问题。对相关市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查漏补缺,已完成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市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对拟提拔、重用、调(转)任的市管干部人事档案,加强审核把关。对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程序进行查漏补缺。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回头看”,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强化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和审核认定。
  3.针对干部管理规定落实不严格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管理。组织部门严格落实干部管理规定,2019年10月底已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管理规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人员行为,严防随意借调干部。二是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建立自查台账。组成督查组,对市直机关单位专项清查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整改。
  第三方面问题: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问题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较严重
  (一)关于有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问题
  1.针对有的干部缺乏干劲、不愿担责问题。将该问题列入专项整治进行重点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关于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强,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斗争精神不强等问题的专项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茂名市“一线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紧盯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的各种老问题和新表现进行整治。2019年以来,因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被免职或调岗4人。针对市档案馆项目工程工期拖延时间长问题,加快推进该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并竣工验收、正式启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规定以及《茂名市“一线考察干部”实施意见(试行)》《茂名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大力发现、提拔在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继续探索完善“任用性考察+非任用性考察”干部评价体系。2019年以来,进行非任用性考察共访谈党员干部1316人。组织开展“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调研,发放收回问卷19992份,并形成调研报告,拿出实招硬招激发干部积极性。三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制订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建立7个一级指标、60个二级指标,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的实绩,激励广大干部争先创优。
  2.针对有的部门存在推诿扯皮,导致营商环境效率低下问题。制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召开全市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实施四个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双百减痛”专项行动,印发三批堵点痛点问题清单共100项,已完成整改72项,阶段性完成仍在推进整改的28项。开展“查漏补缺”专项行动,跟踪项目全程纪实工作开展以来,对项目方实际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对个别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开展重点任务专项提升行动,10个专项任务共35个工作事项中,已完成15个、阶段性完成9个,剩余事项正在推进。开展专题研讨总结提升行动,根据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情况,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项目鼓励扶持办法等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高州试点“办事不出村”已取得较好效果。改进不动产登记服务。目前,不动产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首次登记等复杂登记外,已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优化环评文件审批流程和绿色通道,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规定,目前已实现相关审批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下。
  (二)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问题
  1.针对文山会海现象突出问题。一是严格发文审核把关。出台《2019年市委文件制定计划》,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发文项目,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委报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文件稿起草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七个不发”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切实缩减发文数量;加强文风审查,提倡“短实新”文风,压缩文稿篇幅。给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函》,要求科学合理精简文件。今年1至11月,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发文总量188份,较去年同期压减37.6%。二是严格会议审核把关。制定并严格执行会议年度计划,严格按照《2019年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和全市重要政务活动安排》办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议时间和会议规模,简化会议流程、严肃会议纪律,提倡会议发言准备充分、言简意赅,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2019年1至11月全市召开会议较去年同期压减37%。三是完善文件数量监测机制、会议监控机制,按季度统计全市发文、会议情况,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精简发文和会议数量。
  2.针对民生“痛点”解决不力问题。一是开展民生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民生事项以及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筛查,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定了就医环境不够完善、城区停车难、群众出行不便等群众急难愁盼的10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已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加强基金使用和支付管理,完善医疗救助经办规程流程,强化医疗救助审核和监督机制,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已全面核准“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基金,基本完成救助人员底数排查工作并分类处置。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解决群众垫支跑腿问题。已全面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并且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异地就医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已推送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专题报道和政策宣传20多篇,印发医保政策宣传小册子40000多册,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三是针对某镇“五保户”危房改造不符合建设要求问题进行了摸排核实并整改,目前已整改25户。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从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方面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制订实施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8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起,处理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
  二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以抓好公车使用管理、违规领取劳务费、违规发放奖励金等问题整改为重点,督促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公务支出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对市直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公车管理,制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推广上线使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把公车私用、公卡私用等问题列入巡察和明察暗访主要内容。
  三是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完善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打好紧盯节点“四风”组合拳,严防出现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节日病”问题。通过发送短信及谈话提醒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预警,今年节日期间累计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廉洁短信2.1万多人次。深入推进基层作风问题明察暗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作风专题暗访357次,拍摄暗访片9期,发现典型问题131个,查处追责185人,通报典型问题33起,有效遏制易发频发的“节日病”,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第四方面问题:履行“两个责任”有待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不及时问题。一是市委压实主体责任,立行立改,按照2019年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报备制度的通知》,规范各区(县级市)党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工作,并按规定报备。
  2.针对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落实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把谈话提醒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共1321人次开展了谈话提醒工作,共谈话提醒6175人次。坚持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按要求组织部分党委(党组)书记开展述责述廉活动,并收集分析了各地、市直单位100多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书面述廉报告,全面掌握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不力、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维护群众利益失职失责、巡察整改不力等问题实施精准问责,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警示作用。今年以来,全市共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党组织1个,领导干部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三是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监督。召开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对部分区(县级市)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市监委聘请25名特约监察员,各区(县级市)监委也聘请了特约监察员,强化内外监督,防止监察权力滥用。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选择性执纪审查行为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防“灯下黑”。今年以来,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8人,其中留置2人。
  (二)关于市委打击诬告陷害不及时、调动受处分干部积极性不够问题
  1.针对查处诬告陷害不及时问题。一是印发实施《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提供制度依据,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大对诬告陷害举报问题的精准研判,及时发现涉嫌诬告陷害举报问题线索。加大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影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让担当实干蔚然成风,让诬告陷害者受到应有惩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针对未能有效调动受处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问题。一是深入调查和分析研判受处分干部现状。组织调研组先后到各地及相关市直部门开展“受处分干部使用问题”实地调研,累计与275名不同层级干部进行个人访谈,发放回收调查问卷956份,形成相关调研报告,为后续制定相关措施做好准备。二是全面评价受处分干部的廉洁情况。建立党风廉政意见联审制度,严格审核标准,真实、准确、全面评价受处分干部的廉洁情况。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向有关部门提供廉政审核信息599人次。三是加强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听取回访对象单位介绍、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摸清被处分干部受处分期间的工作表现、生活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四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认真执行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激励鼓励、查处诬告”四位一体保障机制,树立鼓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今年以来,对9名干部适用了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关于腐败问题仍然多发问题
  一是坚持反腐败不松劲、不停歇,减存量、遏增量,聚焦重点案件精准发力,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深挖细查、严惩不贷。2019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71件,其中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20人,乡科级干部1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1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20人。
  二是持续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大力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督办力度。认真开展2019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摸排研判重点线索,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督办,以点带面强化对基层监督工作的领导,提升基层监督效能。截至2019年10月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共立案11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7人,移送司法机关42人;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4人。
  三是坚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今年纪律教育月活动,在提高教育实效上下功夫,在完成拍摄和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报告会、结合典型案例谈心得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思想防线。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今年以来,通报曝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0起。
  四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住第一道关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19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57人次,增长8.3%,其中第一种形态914人次,增长68.3%。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较高问题
  排查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隐患漏洞。组织相关部门,从项目勘察设计、财审、招投标、设计变更、监理工作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建设项目把关不严存在隐患漏洞问题。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围标串标”问题自查自纠、复查审核、建章立制等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在建、拟建项目监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方面问题:上次巡视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
  针对上次巡视发现的文山会海现象、不担当不作为较为突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严格、干部人事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已与此次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合并整改。对这些问题,市委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逐条整改到位。
  三、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新时代茂名改革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接下来,市委将继续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主动整改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驰而不息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为推动茂名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茂名一切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坚定推动新时代茂名改革发展的信心决心。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和实践力量。持续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落实,形成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把系统学习、深入调研、真抓实干有机结合起来,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机遇,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茂名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市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抓好省委巡视整改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市、县、镇、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把全市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高效推进巡察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长震慑,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加大基层正风反腐力度,严肃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民生领域“微腐败”等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久久为功,扎实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继续牵头抓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继续跟踪完善整改台账,对已整改到位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继续加大实地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作出后续工作安排,持续跟踪督办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把巡视整改前一阶段建立完善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坚持好,并不断总结巡视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整改成效。主动与省委巡视办沟通对接,加强请示报告,把省委巡视办要求逐项落实好。将后续整改工作列入党委督查、巡察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查处问责。
  (四)加强成果转化,推动茂名各项事业加快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整改与抓改革、抓发展、抓稳定等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实施市委“1+4+6”工作布局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乡村振兴,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各方面制度,推动形成茂名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用好巡视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茂名发展的强大动力,激励全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推动茂名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2910240;邮政信箱: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五路市委大院8号楼市委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对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5000;电子邮箱:mmswxszg@163.com。
  中共茂名市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