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2-10期 第B1版:社会

我市被列为全省调解仲裁文化建设试点

弘扬茂名好心文化 打造“好心仲裁”品牌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江玄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全市调解仲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机关文化建设,创立岭南“好心仲裁”文化品牌,被列为全省调解仲裁文化建设工作试点市,率先在全国仲裁文化建设中树立岭南品牌。
  据了解,茂名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曾荣获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是广东省五星级仲裁院。“好心仲裁”起源于“岭南仁医”“岭南道教先驱”潘茂名文化,起源于“我事三代主,唯用一好心”的冼夫人文化,“惟公敬法、明理温暖、好心高效”是茂名地区调解仲裁院的院训。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践行“好心茂名”精神,创新“温暖人社”服务,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今年8月至11月,我市各级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衔接,创建“好心通道”,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多次召开工会、企业、网络、文化、法官、律师座谈会,反复征求社会各界对“好心仲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坚持以“好心调解”为宗旨,减少仲裁立案;突出“好心仲裁”主题,体现茂名调解仲裁服务特色。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岭南“好心仲裁”主题文化建设包括:建设一面文化墙报,一间“好心屋”调解室,一条“好心通道”,三种“好心调解法”,一种快速仲裁制度,一种“好心监管”方式,一系列便民措施,一个试点单位。全市调解仲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决定,以茂南区新坡镇、信宜市镇隆镇为“好心仲裁”文化建设基层试点,并逐步推开,深入服务群体。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好心仲裁”文化建设正式推进各区(县级市),逐步覆盖各镇(街道)、社区(村委会)。
  市政协副主席、市人社局局长董晓璐表示,“好心仲裁”文化建设不仅是单项工作,还涉及人社多种业务,是人社系统全新亮点。各级人社部门要以此来统揽全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化建设领导机构,形成有效协调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动与司法系统衔接,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调解仲裁文化建设,创造全省“好心仲裁”模式,开创全市人社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