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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1-20期 第B1版:社会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

督导监管企业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傅锦洪
  本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华南环境研究所技术人员深入华粤石化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6个位点进行采样,现场督导我市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检测工作,争取早日向社会公开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
  当天,专业技术人员使用XY_100型地质勘探钻机采集0-4m处地块岩心土壤,放在垫了聚乙烯薄膜的岩心管里,并同步记录现场情况。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技术指南的规定,采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将样品分装到不同类型规格的样品瓶中,随后低温保存并第一时间运送至检测实验室。据现场指导作业的工程师介绍,采集这些土壤样品,主要是科学规范的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为后续定性分析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级别提供依据。
  据了解,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有履行开展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工作的义务,需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至少检测包括砷、镉、铬(六价)等45项基本项目,可选检测40项其他项目,如有超出管制值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要将企业纳入污染地块名单,在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目标未达要求时,禁止企业开展有关生产活动。目前,我市已有20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或正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其中3家企业已进入采样环节,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均要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与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形成对比。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采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数据,以实际行动消除社会对化工企业的误解,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