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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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0-19期 第A1版:要闻

茂名外贸企业本月中起

享受“两证合一”出口便利政策

  ■记者梁雪玲
  通讯员陈书艳林媚
  本报讯据茂名海关消息,自本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两证合一”改革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共同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通过三部门共享备案信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两证合一”改革实现了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在“总对总”层面实现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此次改革,是海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为企业免去了重复录入信息、上传资料的麻烦,简化了备案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更让外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同时迅速了解原产地相关政策,有助于出口货物在进口国(地区)充分享受优惠关税减让,提升国际竞争力。
  目前,茂名海关辖区共约159家原产地备案企业,今年1至9月,茂名海关共签发各类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4735份,涉及金额33027.22万美元,为企业获国外关税优惠约3846.22万元。预计“两证合一”后,新备案企业将会增加,茂名海关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助力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政策。
  在此,茂名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对“两证合一”前已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尚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将自动完成备案,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申领证书;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如有变更签证、领证机构或增加备案资料需求的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在线申请或与当地海关取得联系。
  “两证合一”实施后,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至12位将由此前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