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8-22期 第B4版:法治

私设屠宰点销售猪肉

电白吴某金获刑并被罚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而电白一名男子为牟取私利,竟私设生猪屠宰点,未经检疫屠宰生猪并销售给他人。日前,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9月初开始,被告人吴某金与吴某州(另案)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在电白区麻岗镇一废旧砖厂旁私设生猪屠宰点,并在没有检疫的情况下,每天非法屠宰生猪2至3头出售牟利。同年10月30日,电白公安分局麻岗派出所联合该镇畜牧兽医站、食品公司对吴某金的生猪屠宰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吴某金并缴获未经检疫而私宰生猪二头。期间,吴某金私设的生猪屠宰点销售猪肉金额达5万元以上。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金伙同他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之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刑罚。被告人吴某金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邱少梅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