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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8-10期 第A3版:国内国际

关于敦促涉嫌违法采砂人员配合调查的通告

  近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分别在鉴江石仔岭街道荔枝圩塘口河段、小东江分界镇大塘沉山河段和谢鸡河曹江镇平山铺河段,依法扣押挖掘机和运输车等违法采砂作业工具一批。因涉嫌采砂人员逃离现场,无法送达《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请相关涉嫌采砂人员在发出本通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并提供涉案物品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进口手续、发票、拍卖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涉案物品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李敏超;联系电话:13580019558;地址:高州市区文明路39号。
  特此通告。
  高州市水务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