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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7-23期 第B7版:体育

关于高州市峰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次调整)方案的公示

  公示说明:
  高州市峰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在容积率、绿地率不变前提下对“东方明珠广场北区商住宅用地规划项目”建筑户型、建筑层数、建筑密度作调整,(其中:1号楼、2号楼、3号楼由原来的25层调整为28层;5号楼、6号楼由原来的26层调整为29层,建筑密度由原来的35%调整为26.43%)。其它不变。土地证号:高府国用(2007)第特09141号,该项目总用地总面积15493平方米(详见规划平面图)。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峰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高州市东方大道西侧。
  申请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3.5(原为:3.5);
  2、建筑密度:26.43%(原为:35%);
  3、绿地率:25%(原为:25%);
  4、建筑高度:<100米(原为:<100米)。
  公示期限:
  2019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附原小区规划图。
  3.公示地点:用地现场、茂名日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示栏、网站(http://www.gaozhou.gov.cn/)。
  4.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6.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