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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6-05期 第A3版:经济

全力打造茂名“创新高地”

国家高新区将对企业研发机构分类一次性资助5万至100万元

  茂名高新区全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
  本报记者黄信涛摄
  创新创业
  ■记者张越
  本报讯记者从茂名高新区获悉,该区印发了《茂名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办法(试行)》,将对区内未来3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和外资等研发机构,给予5万至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据介绍,该办法是根据《广东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茂名国家高新区关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加大科研创新投入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结合茂名国家高新区实际制定。
  根据《办法》,高新区将支持区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境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同时,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体制下的各分园区,企业符合以上条例的,也将对照主园区奖励额度,按50%比例给予资助。
  《办法》将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区内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省工信厅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对市科技局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区内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80万元资助。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获取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的区内企业,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并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外资企业,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在高新区设立地区研发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区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办法》还将对当年研发经费(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支出超过5千万元的区内企业,区财政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当年研发投入强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的区内企业,区财政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同时鼓励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对新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项目,区财政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若该专项已有高新区主园区或分园区配套支持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