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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23期 第B7版:体育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0902破申2号之一
  广东省电白县建材厂(以下简称电白县建材厂)破产清算一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2018)粤09民辖7号民事裁定,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依法选定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电白县建材厂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38号雄基大厦5楼;邮编:525000;负责人:苏世威;联系电话:06682901288、13553686196】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电白县建材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本院受理该案之日起,有关电白县建材厂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电白县建材厂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电白县建材厂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电白县建材厂的执行程序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报债权。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