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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04期 第A1版:要闻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

茂名口岸进口企业或可减税15.2亿元

  ■记者梁雪玲通讯员伍华栋陈良艺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茂名海关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下调,预计对茂名地区进口企业减税幅度全年将达15.2亿元左右,茂名口岸外贸发展迎来重磅利好。
  根据今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税率将于4月1日作出调整,这是继去年5月份增值税率下调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又一大举措。其中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降税规模和幅度较此前进一步加大。此外,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也将同步下调。
  为助力茂名外贸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海关切实统筹推进政策稳步实施,重点完善技术保障确保应用系统增值税率按期调整,加强相关环节业务培训,保证各通关渠道及时准确执行政策;深化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通过到主要进出口企业调研、关企交流、12360服务热线业务解答、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将降税措施通达广大外贸企业。
  据茂名海关负责人介绍,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是在4月1日或之后申报进口的货物,海关一律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前申报进口,4月1日或之后到港,海关暂按原增值税税率征税,企业可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多征税款的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