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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3-20期 第A2版:要闻

我市下发通知要求

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记者黄月华通讯员刘卫忠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严防乱丢弃病死畜禽现象发生,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近日,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给各区、县级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所在镇(街)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的义务。
  通知要求,各区(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并负责做好相关的追踪溯源、疫情排查、情况报告等工作。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内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对跨区域流入的病死畜禽,所在区(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收集处理,并做好追踪溯源、疫情排查、向上级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公布等工作。此外,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养殖、屠宰等环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的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