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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3-04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监察体制改革显威力

高州1名村干部主动投案

  本报讯“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体会过这样轻松的感觉。”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委员李某某在接到组织处分决定后,心情平静地说。
  村干部李某某是高州市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主动投案的“第一人”。该案主办人介绍,李某某投案自首这个现象是高压反腐下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坚决惩治腐败的高压震慑。2018年,茂名市审计局、高州市审计局对该村委会扶贫领域进行专项联合审计发现该村委会干部存在违规向贫困户收取费用等问题,后经组织审查调查核实后,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妇女主任相应的纪律处分,李某某对照本村以及相邻镇村干部因“水库移民生活补贴”问题受到严肃处理等案例进行反思,多次触动其“痛点”,使其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李某某投案后,深镇镇纪委组成调查组迅速查清其违纪违法事实,高州市纪委以及深镇镇党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议研究将其违纪所得款项全部收缴国库。
  “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一直是定性量纪、依法处置的重要依据,对投案自首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会依纪依法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理。”该案办案人员介绍。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贯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的是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对党员干部负责,就要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去衡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做到有病早治、防微杜渐。 (高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