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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27期 第B2版:社会/史鉴

茂南站前派出所

一日依法处理两起损坏共享自行车事件

  ■通讯员 杨振文 记者 张伍
  本报讯 茂名市区街头摆放的共享自行车,一方面美化了市容市貌,另一方面更是大大地方便了广大市民群众出行使用,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喜爱。可是个别不法分子无视法律犯众怒,故意损坏共享自行车。2月24日,茂南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及时处理了2起故意损坏共享自行车事件,对2名涉嫌故意损坏共享自行车男子依法作了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市区共享自行车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称赞。
  当日下午2时许,1名男子在市中心城区站北三路某酒店门口扛起1辆共享自行车,使劲地将车丢弃在绿化带上。在现场的市民李先生见状,立即站出来制止并打110报警。
  损坏公物,法不容情。接到市公安局110出警处理指令后,站前派出所所长十分重视,立即派出当班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民警到达现场之后,马上责成该名男子将丢弃在绿化带的这辆共享自行车扛回原来停放位置,并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回到派出所,民警在对该名男子进行一番严肃训诫教育后,使其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今后再也不做犯法事情,才让该名男子离去。
  无独有偶。当日傍晚6时许,该所又接到110关于1名男子在辖区双山三路某商店门口故意砸坏1辆共享自行车防盗锁的处置指令。接报后,该所民警及时驱车赶到现场,将这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训诫教育,并责成他作出经济赔偿后,才让他离去。
  警方提示:市区街头停放的共享自行车,是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出行使用的,大家要义务爱护好,看管好,损坏了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则要受处罚,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