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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19期 第B2版:民生/史鉴

长坡工商所

调解一手机消费纠纷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华生蒋志盛
  本报讯 近日,高州市工商局长坡工商所工作人员快速出击,成功调解一宗手机消费纠纷。
  据了解,2月11日,长坡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来自高州市长坡镇的黄姨来电投诉,称其孙子在2月1日私自拿取她的手机用微信支付了2798元,在高州市长坡镇某超市手机专柜购买了一台手机,拿回家中,被黄姨发现后,于2月3日到该手机店要求退货,但该手机店负责人拒绝退货。经过数日协商无果,黄姨向工商部门投诉。
  该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当即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来到该超市手机专柜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事实并非黄姨所述那么简单。原来,黄姨孙子购买了该手机后,由于不小心把手机掉到地上,手机外表已有损坏,手机店负责人以“人为造成损坏,只能当做二手机”,为理由拒绝退货。
  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了解该事件的经过,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到长坡工商所进行协商调解:该所工作人员首先通过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双方当事人明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依据《民法通则》,黄姨孙子只有12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黄姨的孙子与手机店购买手机时未曾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黄姨的确认,故其手机买卖合同无效,手机店应该退货。该手机店负责人经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劝导后,态度有所转变,但因该手机外观被人为造成损坏,退货后只能作为二手机出售,该手机店负责人坚持认为不能退货,最多是给予补偿。于是,双方当事人一度在补偿金额上僵持不下。为此,该所消费维权人员就手机外观损坏的补偿问题上,再次进一步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耐心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黄姨继续使用该手机,商家一次性退333元现金给黄姨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应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