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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21期 第B6版:法治

欠债不还房屋被拍卖却拒绝搬出

信宜一男子获八个月

  日前,信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凌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凌某因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被债权人起诉。法院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凌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遂向法院申请对凌某进行强制执行。凌某原有的一幢四层半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买受人许某通过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该套房屋,并且办理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某要求李某和凌某搬出该房屋,但他们拒绝配合,许某向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思想疏导,责令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搬离所侵占的房屋。但凌某仍然态度强硬,继续拒绝履行,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期间,凌某仍然执迷不悟,拒绝改正错误,拒不迁出上述房屋,被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作为生效判决的执行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拒不迁出房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凌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归案后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