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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10期 第B1版:社会

国家正式出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我市下月起停办电动车临时标识牌

  全市已有25万辆电动车办理临时标识牌。
  本报记者黄信涛摄
  ■记者杨珮珮通讯员茂交宣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全市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止办理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工作,已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辆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
  为强化两轮、三轮电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我市自2017年9月1日起禁止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含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已经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达25万多辆。现国家正式出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4月15日实施),电动车(不包含电动汽车)将分为两类——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强制退出市场。简言之,2019年4月15日起,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依法取得茂名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方可上道路行驶,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不靠右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日起,对继续上路行驶的使用临时标识牌电动车,予以扣车、收缴临时标识牌等措施处理,对无牌无证上路的按机动车管理办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