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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2-21期 第A2版:要闻

茂名市纪委通报 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治理,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148条,查结扶贫领域案件12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高山镇坡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忠岳履职不力为他人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梁忠岳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乡镇审核、公示等必要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为梁某越等1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梁忠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梁忠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电白区岭门镇山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景恒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问题。2011年至2017年,蔡景恒在负责对山河村委会牛角坑村的31户危房改造户认定申报工作中,通过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方式为蔡某全等11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申报领取了危房改造款共21.5万元。另外,山河村委会还存在违反规定向建房群众收取“建房赞助费”及设立账外账等问题。2018年9月,蔡景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信宜市新宝镇桂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新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陈宜立虚构集体收入应付扶贫工作验收的问题。2010年至2013年,为扶贫工作验收过关,桂垌村委会用村委会备用金分别以毛竹场承包款和卖鱼款等名目虚构了三笔村集体收入共计6万元。对此,潘新华负主要领导责任,陈宜立负直接责任,2018年8月,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州市长坡镇大石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颜景星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捐赠款用于修理五保户房屋的问题。2011年,颜景星召集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召开会议,要求当年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每户捐赠1000元用于村委会五保户的房屋修理。颜景星共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捐款29300元,全部用于支付林某琼等4名五保老人的房屋修理。2018年8月,颜景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化州市林尘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王坤和干部吴秀飞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五保金的问题。2017年,王坤和吴秀飞利用保管五保户赵某松(已故)五保金存折的职务之便,将其五保金5750元据为己有。其中王坤分得3050元,吴秀飞分得2700元,上述款项均被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11月,王坤、吴秀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实就是讲政治”的思想认识,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扶贫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履责担当,奋发有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精准聚焦、持续发力,既集中力量整治扶贫领域“微权腐败”、庸懒无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又下功夫深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产生的根源,持续释放“敢动奶酪必严惩、敷衍塞责必问责”的强烈信号,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茂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