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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30期 第B2版:民生

我市首起奖励举报污染行为

市环保局奖励污染举报人1万元

  

■记者文华春通讯员傅锦洪
  本报讯近日,茂名市环保局办理了《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公布以来第一宗污染举报奖励案件,对“2017年化州市建设农场吴某等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的举报人李某文奖励10000元。
  据了解,2017年11月27日晚上,司机吴某驾驶茂名市骏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槽罐车至广东省建设农场鸡栏岭,将车载黑色胶状物倾倒在岭上和鱼塘(鱼塘约有五亩水面)。当晚约22时,群众李某发现后,立即向化州市环保局举报。接到举报后,化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涉案现场将涉案车辆槽罐车查扣并立案查处。经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析检测,确定该固体废物为具有腐蚀性特征危险废物;经甲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重量检测,涉及本案物质共15.5吨,倾倒量为5.337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 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化州市环保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化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1月25日,化州市公安受理了该移送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由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查扣的车辆入手,该案件最终得以侦破,同时同庆镇、下郭街道危废倾倒案因涉案人为同一团伙得以一并侦破,共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并对在案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进入起诉程序。
  经环保部门核实,因李某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使化州公安机关及时查扣了涉事车辆,对案件侦破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根据《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茂环〔2017〕168号)第五条第(三)项中的“经环保部门查证,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该事项经提交市环保局局务会审议决定给予举报人李某10000元奖励。2018年11月22日,举报人李某在化州环保局人员陪同下到茂名市环保局领取奖励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