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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19期 第B5版:法治

非法邮寄气枪铅弹

一男子获刑三年半

  日前,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金涉嫌非法邮寄弹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案扣押的气枪铅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被告人郑某金在其姐夫谢某全(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将装有气枪铅弹的快递包裹送去邮寄。2017年5月27日,谢某全将29份装有气枪铅弹的快递包裹交给郑某金,让其帮忙送到快递点邮寄给他人。郑某金在明知快递包裹里是气枪铅弹的情况下,仍然驾驶小轿车将快递包裹从电白载到茂南开发区某快递服务点进行邮寄。随后,该服务点工作人员将以上快递包裹送到该快递茂名公司总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以上29份包裹内共有19923发气枪铅弹。2017年5月28日,郑某金在电白区坡心镇某村被抓获,公安机关扣押到作案工具马自达牌小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金违反国家对弹药的管理法规,非法邮寄气枪铅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邮寄弹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金在其姐夫谢某全的指使下明知快递包裹是装有气枪铅弹而帮忙到快递点邮寄的,其在本案中只是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气枪铅弹及作案工具马自达牌小轿车依法应当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郑某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茂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