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16期 第B1版:社会

我市多部门联合执法治理路域环境

依法拆除阳茂高速2处违法广告牌

  ■通讯员梁春梅李丹颖
  记者张越
  本报讯11月13至14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在市拆违办的直接领导下,与电白区拆违办、市高速交警一大队、阳茂高速路政大队以及辖区马踏镇政府、望夫镇政府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位于阳茂高速的两处违法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
  据悉,两处违法广告牌分别位于阳茂高速往广州方向K3334+700M处和阳茂高速往海南方向K3334+200M处,业主分别是冯某某及茂名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市交通执法局三大队执法人员先后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但当事人均未按期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广告牌义务。13日至14日上午,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出动执法人员50余名,动用大型吊车和拖车,历时9个多小时,对两处违法广告牌实施强制拆除,使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恢复了原状,在维护路域环境的同时,也保障了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清拆过程中,市高速交警一大队对高速公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避免出现堵塞现象。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高速公路违法广告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向外距离80米范围内未经许可和许可过期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均列入本次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