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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05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将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24项调整由各区(县级市)实施,19项调整由各经济功能区实施

  ■记者张越
  本报讯记者从近日发出的《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县级及经济功能区实施的通知》中了解到,随着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年内会将24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区(县级市)实施,将19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经济功能区实施。
  据了解,此举措经过了充分研究论证,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县级政府和经济功能区更多自主权。《通知》于10月29日发布,并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
  在《茂名市调整由各区(县级市)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中,调整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其他2类,下放方式有委托实施、直接下放和内部调整放权,下放职权原实施部门包括市教育局(4项)、市公安局(1项)、市民政局(2项)、市人社局(1项)、市住建局(2项)、市交运局(2项)、市水务局(1项)、市农业局(1项)、市林业局(2项)、市卫计局(3项)、市质监局(2项)、市城管局(2项)、市公路管理局(1项)共13个职能部门,下放事项包括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民办学校)、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24项。
  在《茂名市调整由市经济功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中,调整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3类,下放方式有委托实施、内部调整放权,下放职权原实施部门包括市教育局(4项)、市民政局(1项)、市人社局(1项)、市国土局(1项)、市住建局(6项)、市林业局(1项)、市食药监局(1项)、市城规局(2项)、市城管局(2项)共9个职能部门,下放事项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民办学校),市管权限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还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等19项。
  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要依法履职尽责。电白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按照能放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实际向市经济功能区委托下放部分县级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