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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01期 第B3版:茂名检察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全力创建“乡间检察路”检察便民品牌

脚踏乡间路 心系民众情

  通讯员朱耀辉 黄洁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担当重要角色,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2017年以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总结检察官下访巡访几十年经验的基础上,创建“乡间检察路”检察便民品牌,加大检力下沉力度,到基层、乡间执法办案,为群众解决问题,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及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1985年起,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探索便民、利民、为民的接访新途径,改变过去坐堂办公的方式,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三十多年来,这种服务方式的转变、下访巡访经验的积累,让该院取得骄人业绩:1993年起,该院连续8次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1997年来连续6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多年的探索和可喜的成绩同时也坚定了该院继续走进基层、服务基层的决心和信心,成为“乡间检察路”的核心内容和指导思想。今年年初,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鸿带队到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调研“乡间检察路”品牌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认为“乡间检察路”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十分契合,是一脉相承的。王天鸿提出,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枫桥经验”精神,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间检察路”的应有作用。

  下访巡访彰显司法为民
  “群众利益无小事”,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展的。“在基层,矛盾纠纷发生之初,群众不大习惯走法律渠道,多是采用当地的土办法来解决。事情解决不了就很容易由小事变大事,继而变成上访事件,严重的还会形成群体性事件。如果检察干警能够主动靠前,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初就采取恰当措施加以解决,事情就会由小化了。”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峥鸣这样向大家介绍说。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原有的下乡巡访基础上,她和她的检察官们提出创建“乡间检察路”这个便民品牌。
  该院根据化州的地域特点,设置了林尘、那务、平定、播扬和合江这五个乡镇为固定下访接待点,其他邻近乡镇为巡访接待点。自开展“乡间检察路”品牌创建以来,该院共开展走访活动160多次,进村入户走访群众66人次,在接访点接待来访群众60多人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36个。这样不仅为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赢得了主动权,更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下访干警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到农户家中、到田间地头、到纠纷现场,就地协调,就地化解,对一些复杂问题一次性解决不了就继续约谈,主动约定下次面谈的时间与地点,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自2017年开展“乡间检察路”这项便民举措以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件,做到了小问题就地解决不出村,大问题法律解决不上访。2018年3月28日,林尘镇黄金山村村民以土地纠纷为由纠集多人封住了该村养猪户王某进出猪场的道路。4月6日,多名村民又将王某的100多平方米猪栏全部推倒,纠纷进一步恶化。4月13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纠纷双方进行协商。下访干警从法律角度仔细阐述了村民封路和推倒猪栏的行为危害性,以及妨碍、破坏生产经营的后果,同时对王某也进行了教育,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基层摸查救助线索、救助对象,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发展救助新合力。2017年以来,该院共为10名群众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共12万元。在救助金发放以后,该院并不是结案了事,而是坚持“案结事了”。通过开展被救助人员回访活动,了解救助落实情况和救助对象新需求,确保救助达到良好效果。今年上半年,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党委、政府、村委对3名被救助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中发现,平定镇村民谢某的丈夫不久前死于车祸,在花费了3万多元的丧葬费用后,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一贫如洗。谢某的家公家婆年老体弱,尤其家公是二级残疾,生活起居难以自理,每月都要支出一大笔医药费。谢某丈夫是家中独子,他的去世,使得整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他们共养育了5个孩子,最大的9岁,最小的仅3岁。为了照顾老人和小孩,谢某无法外出工作,家庭经济已无收入来源,三个适龄儿童因无法缴纳学费而面临失学危机。当看到带着面饼、水果、牛奶等慰问品前来回访的检察干警,谢某像看到亲人一般放声大哭。干警们看到这一家老小面有菜色,八口人挤在一间不足100平方的房子里,也感到鼻子发酸。获悉情况后,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当地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减免了三个孩子的学费,为谢某家庭办理了低保,并解决了谢某的就业问题,使其每月有稳定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所需。

  执法办案加强源头防控
  化州市是传统的生猪养殖大县,全市年出栏量超过200万头。由于历史原因,生猪养殖业规划不科学,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大量养殖废物未经有效处理就通过沟渠排入河流,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以及该市江河水库水质,群众反映强烈。
  2017年以来,化州市政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化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把行政检察监督置于化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同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民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该院民行干警多次走访基层,深入整治现场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发现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的,严格执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有效解决。2017年以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中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共发出42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市依法关闭禁养区生猪养殖场6812家,拆除栏舍面积约46.5万平方米,退养生猪约100万头,鉴江河流域水质明显好转,取得阶段性成果。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延伸民行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借助公益诉讼平台,通过下沉检力,从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舆论中寻找线索,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做到抓早抓小,成功办理一批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就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一年来,该院干警走访基层63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63条,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94件,督促整改问题89个。

  打击罪恶推进社会善治
  2017年11月27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对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喜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判决,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陈喜华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认定犯罪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有力惩治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就该案提出抗诉。
  2018年8月20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同日作出二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改判被告人陈喜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侦监、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共同会诊案件,形成办案共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在审查逮捕阶段,侦监部门对需要继续补充侦查、存在司法风险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情形的案件,同步通报公诉部门,做到案件办理的有效对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则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为切入点,核实侦查取证的落实情况,填补捕后监督的空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作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高效进行。
  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改变以往审查逮捕“单方审、案件审、书面审”的办案模式,于2018年4月在全市率先试行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模式,成功办理了曾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该案诉讼化听审会在化州市看守所进行,邀请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被害人、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侦查人员首先阐述提请审查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接着由犯罪嫌疑人发表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等意见,其辩护律师阐述对犯罪嫌疑人建议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随后被害人对是否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陈述并说明理由,最后应邀参加公开审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逐一对该案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证据以及此次审查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被害人对曾某表示谅解,不需要曾某赔偿,请求对曾某依法从宽处理,且曾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检察官依法以无逮捕必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曾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推行审查逮捕诉讼化听审会模式,有助于办理案件的检察官直接全面地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判。案件诉讼化审查不仅有利于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更是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该院副检察长苏荣周如此表示。自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多次举办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不仅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更借助听证会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宣讲法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多管齐下参与社会共治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在案件办理中建立多项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致力于调处基层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该院聘请分管政法的乡镇领导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加强“检”镇”联动,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已通过检察联络员收集各类民事案件线索15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8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16条。
  该院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容易赢得群众信任的独特优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了新路径。今年上半年,该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陈某,镇上8名上访群众对该案的批捕决定表示不理解。5月9日,该院联合法律援助律师到镇接访点接待了该8名上访群众。经过多方释法说理,来访群众对敲诈勒索罪有了全面的认识,认可了该院的批捕决定。
  该院积极探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新思路,建立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通过公开审查、多方互动,保障申诉人的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达到化解矛盾纠纷、息诉罢访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6月27日,该院在一楼接访大厅对申诉人蒋某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进行了公开答复,对蒋某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就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等问题向其耐心阐明。蒋某听取解释后,表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不予抗诉决定。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群众对政法机关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该院通过流动宣传车播音宣传的形式深入乡镇、社区及广场,向过往群众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干警到人流密集的忠信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及群众举报,期间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资料500余份;组建“法治进校园”宣讲团先后走进化州市第一中学、第七中学、榕城中学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互动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抓好法治宣传工作,补齐了专项斗争工作群众知悉少、参与少的短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巩固提升“两度一率”凝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