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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26期 第A4版:国内

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于2018年10月下旬至2018年11月中旬对茂南区、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滨海新区和高新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扶贫领域以下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一、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区(县级市)镇(街道)村三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对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等突出问题;是否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县级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统筹帮扶分散贫困人口政策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区(县级市)镇(街道)两级扶贫力量是否适应扶贫工作需要;扶贫、财政、民政、住建、教育、人社、卫计等职能部门责任是否落实;实施区(县级市)镇(街道)村三级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是否到位。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发现在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精准扶贫政策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贫困人口识别存在漏评、错评,贫困退出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等问题;重点核查“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重点关注省定扶贫村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分散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扶贫人口低保救助、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扶贫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贫困人口医疗补助、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重点发现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等问题;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培训学习和支付单位接待费、业务费、公务费等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和支持套取扶贫资金、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补助或补贴等问题;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虚报冒领等问题,在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等领域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贪污侵占、失职渎职、受贿索贿等问题。
  四、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情况
  重点发现对口帮扶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资金大量沉淀、项目严重拖延、帮扶效果较差等问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干扰考核,欺上瞒下等问题;工作标准不高,督促检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准,帮扶措施不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摆花架子等问题;项目安排不科学、不切实际,或推进缓慢,该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整合,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影响等问题;制定政策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切合实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办事拖沓,审批繁琐,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帮扶单位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弛、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正风反腐和党组织建设情况
  重点发现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问题突出、案件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镇(街道)村;为害乡里、欺压群众的“乡匪”“村霸”;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破坏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以及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破坏基层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滥用职权,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违规插手、承揽扶贫项目,打击报复群众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等问题。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