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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12期 第B1版:社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了“身份证”

中心城区昨对该类车辆集中上牌,从11月1日起将对无标识车辆依法查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记者刘美华
  本报讯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双创”工作,加强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昨天,市残联和市交警支队联合为中心城区行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费安装统一标识牌。据统计,此次上牌的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共有69辆,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终于有了自已的“身份证”。
  为加强中心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中心城区行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并安装标识牌证。
  据了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联统一登记。进行登记的残疾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区户口,16周岁以上,具备实际操作技能,掌握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为下肢残疾人提供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常住茂名市区而户籍不在市区的残疾人车主须提供现住地的村或居委会证明。登记收集残疾人及车辆资料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身份证情况、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登记的残疾人车主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经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由交警部门安装统一标识牌。安装标识牌时间:2018年10月11日-26日(工作日办理)。安装标识牌地点: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车管所人民南便民服务站(即河东妇幼医院对面)。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统一标识,是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促进残疾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同时也是保障下肢残疾人的出行权,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车区分开来,便于交警维护市区的交通秩序,更好地推动我市“双创”工作的开展。
  市交警部门表示,2018年10月31日前对在市区驾驶无标识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通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2018年11月1日起,将对在市区驾驶无残疾人证、无标识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希望车主尽快办理登记上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