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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12期 第A1版:要闻

茂名个税改革第一波

“减税红包”已放出

  电白区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为前来办税的纳税人宣传解读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
  刘涓涓摄
  ■通讯员梁栩彬
颜红州 潘柳彤
  本报讯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尽早释放减税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简称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十一假期后的上班第一天,我们就享受到了个人所得税新政带来的红利。得益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我公司需要交税的员工由原来的30%下降至10%,税负明显降低了,减负真正‘减’到了每个人身上。”茂名某石油化工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女士说。
  以该公司员工布先生为例,其10月工资为5800元,旧政策(扣除“三险一金”)下应缴个税51.26元,新政策下扣除“三险一金”后应缴个税6.25元,少缴个税45.01元,降幅达87.8%。“每个月可以陪家里人去看多场电影了。给个税改革点个赞!”布先生表示。
  据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除职场一族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同样享受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包,其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同时也适用新的税率表。“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从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中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在此轮改革中将获益明显”,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为让广大纳税人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自今年8月中旬起,茂名市税务部门已在各地对新上线的个税扣缴客户端组织开展72场次培训班,帮助扣缴义务人熟练使用扣缴客户端。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已设置了咨询专窗,由专人负责个税改革新政的政策辅导、政策宣传及业务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直面纳税人的前沿宣传阵地作用。纳税人既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前台了解个税改革政策,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点咨询个税计算等事宜,还可以通过登陆茂名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关注“茂名税务”微信公众号获悉更多个税改革政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