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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10期 第B2版:民生/国际

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

司机被作出处罚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

  ■记者刘美华通讯员杨艺
  本报讯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工作,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酒驾、超员、超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日前,该市交警查获一隔夜酒驾司机,并对其作出处罚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
  当天上午10时许,高州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如常在省道280线+165公里路口设卡时,一辆号牌粤K52**G的普通摩托车引起民警注意,该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车尾扎着一个超宽的不锈钢架,存在安全隐患;民警拦下该车后,远远便闻到司机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民警告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及其它的交通违法行为,并立即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询问驾驶人莫某得知,因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在家中喝了许多白酒后,又大量饮啤酒,直到凌晨1时多钟才回家,以为睡一觉起来第二天就没事了,没想到昨晚喝的酒,早上驾车外出便被交警查获,经测试属酒驾,他表示以后可不敢这样喝酒后开车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莫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最终的处罚结果让该名驾驶人对自己的侥幸心理和行为后悔不迭。
  交警特别提醒:酒驾行为并不是根据司机喝酒的时间来判定,只要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离喝酒的时间过去多久,再开车仍属酒驾!因此,酒后多长时间可以开车,完全取决于每个人代谢酒精的能力。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人在醉酒后经过一段事件,体内的酒精含量仍可能存在,千万不要觉得自己酒醒了,就驾车外出,不能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切勿以身试法,侥幸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