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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0-09期 第A5版:国内

关于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新城第十期”规划方案的公示

  公示说明: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东方新城第十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手续。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高州市不动产权0005139号,使用权面积29900.60平方米,属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756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3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556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5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4%);地下建四层,建筑面积共16635平方米;垃圾压缩站及公厕规划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其中垃圾压缩站占地面积90平方米,公厕占地面积60平方米。如图所示(详见附图)。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调整规划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高州市潘州东路
  申请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2.4;2、建筑密度:15.87 %;3、绿地率:30 %;4、地下室面积:16635平方米;5、建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6、停车位:475个;7、户数:140户;
  公示期限:2018年9月30日至10月9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示栏、网站(http://www.gaozhou.gov.cn/)。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