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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21期 第2版:要闻/热评

文明守约,共建好心茂名

  今日观察
  陈有育(市区)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自律,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大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文明办展开了《茂名市民文明公约》制定工作。近日,市文明委通过“文明茂名”公众号、《茂名日报》和《茂名晚报》向社会正式公布《茂名市民文明公约》。
  文明凝共识,守约是关键。《茂名市民文明公约》,之所以叫“文明”,是因为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包含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内容”,其核心是“文明”。之所以叫“公约”,是因为其“富有茂名特色,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茂名好心文化的传承弘扬,是凝聚社会广泛共识的文明约定”。践行《茂名市民文明公约》,关键要信守承诺,文明守约,共建“好心茂名”。
  文明守约,得养成自省自律的良好习惯。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作为儒家弟子的曾子,之所以能积善成德,是因为能每天多次反省自己、约束自己、完善自己。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若每天能反复反省自己:在家里是否做到“勤俭节约,尊老爱幼”;在单位是否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在公共场所是否做到“讲究卫生,举止文明”等等,在不断反省中自然而然地养成自律,如此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文明的言行举止就会慢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文明守约,得树立规则意识。“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子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大教育家孔子到了七十岁,仍不敢逾越规则和规矩,时时警醒自己要牢牢守住“规则和规矩”。认识是行动的动力。任何人都有追求生活自由自在的权利,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会受到社会公共秩序和规则的约束和限制,只有在遵守规则和规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真正最大限度的自由。《茂名市民文明公约》既是公约,更是规则,“遵纪守法,维护秩序”不仅仅是遵守规则,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只有大家都来肩负起“遵规守法”的社会责任,才能享受“文明卫生”的健康环境,享受自由自在、幸福美满的生活。
  文明守约,得强化公众意识。公众意识,是指社会中的我们每个人在公共关系活动中,能将公众的概念和规则贯彻到自己所有言行,并能形成一种自觉的良好习惯。自觉的公众意识是我们开展一切活动的基本前提。每个人都不是孤岛,都和这个社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个人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要照顾他人或公众的利益。只有强化这种“公众意识”和公众利益,我们才能更好地与他人协调相处,与社会协调相处,与自然环境协调相处,才能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人和、和谐。如此看来,遵守《茂名市民文明公约》,得强化公众意识,这样才能激发市民“爱国爱家,爱我茂名;共建共享,好心之城”的情感认同和归属。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培育文明社会风尚,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互相监督和鞭策,共同遵守《茂名市民文明公约》,共建共享文明、美丽、幸福“好心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