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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13期 第A5版:国内国际

广东省发布的《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满5年可转让

  新华社广州9月12日电(记者荆淮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日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城镇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产权占比不低于50%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满5年可转让。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价格方面,由供应主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前按照“一房一价”进行评估。同时,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其中增购或转让价格参考同时期、同地块、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