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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03期 第B5版:论丛

让“以案定补”促和谐稳定

  江翅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总体规划,推进了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因而“以案定补”应运而生。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是指每年对镇、村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给予适当补贴的一种激励机制,根据调处矛盾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每年由财政给予调解员一定的补贴。现今,“以案定补”在全国各地推行多年,而在茂名市高州尤其是东岸镇的宣传推行工作甚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司法所对“以案定补”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不打折扣。
  东岸镇司法所在高州市司法局的领导下,根据镇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切实推行该项工作。为了使本镇的人民调解员熟悉“以案定补”的相关工作,调动他们积极参与调解,司法所积极做好相关资料并召集全体镇村干部培训,或者根据现场纠纷展开培训,做到覆盖全镇所有调解委员会。在包茂高速征地期间,征地矛盾较多。包茂高速高州东岸段全程约22公里,涉及征地面积约2300亩,房屋拆迁160多户,约占高州段征地拆迁面积的三分之一。东岸司法所领导牵头,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包茂高速征地沿线村委会的调解员开展调解技巧培训和档案制作培训,在此情况下,大量的征地纠纷在村委会就得到化解,创造了四个月提前完成征地工作的“东岸速度”,确保了包茂高速顺利按时通车。在档案送交司法所后,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补贴,并及时指导他们善后工作要做好。

  二、“以案定补”改变了两个状态。
  1.改变了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一个历来被认为是“烫山芋”,得罪人的(治保调解)工作,现在相关人员都争相去做好。例如坡尾村刘某琼与其侄子郑某万在2010年因屋地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的矛盾,在东岸司法所的指导下,组织调解员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现场划分了屋地并安装好界石。刘某琼同意谅解被郑某万打伤的刑事责任,而郑某万则赔偿刘某琼相应的医疗费用损失,最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这一切都得益于司法所积极宣传“以案定补”,让人民调解员认识到人民调解的重要性,认识到解决了群众的矛盾不仅不得罪人,反而是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改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员的认识。在过去,人民群众认为他们解决不了事,不如自己私自解决,因而很多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为此司法所加强法制宣传,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以案定补”发挥出来的光和热,从而更加坚定的相信党,相信政府。
  自从司法所积极宣传“以案定补”,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以案定补”让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效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高州东岸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