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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30期 第B1版:社会

化州

规范医疗废物废水处置

  ■记者文华春通讯员黎贵 李光标
  本报讯近年来,化州市采取“五到位”措施,扎实抓好医疗废物废水的无害化规范处置工作,保障医疗环保安全。
  该市卫计局多次组织系统医护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医废规范处置培训活动,学习医疗废物废水的相关规定,要求系统上下务必充分认识医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配合中央环保督察、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高度上来。
  成立了全市医疗废物废水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检查不松懈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制定下发了《化州市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水必须安全规范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根据其门诊人次、医疗处方、门诊收入核定医疗废物产生的数量,并对医疗废物去向进行彻底排查追踪,做到倾倒地点查不清不放过,倾倒废物重新回收不彻底不放过,回收的废物废水处置不及时不放过。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水的名称、种类、数量和重量每天进行登记,作为医疗废物收集的依据。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由各单位单独收集和贮存,由具有收集资质的单位统一上门收集,各单位不得私买私卖,自行处置。对随意丢弃、私自买卖和生活垃圾混杂等危害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联合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到全市各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中心等重要地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是否符合规定,废物处置人员是否清楚相关制度和程序,医疗污水处置是否严格消毒,剂量是否符合规定;查验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是否分类焚烧、深埋。
  成立专门的医废规范处置工作督导组,巡回检查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对医疗废物废水产生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环保部门,按有关条例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和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