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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23期 第B4版:公告

关于临时接电费退费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6401号)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经我局多方联系,仍有部分用电客户因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他原因未办理退费手续,请已缴纳临时接电费且未办理退费的客户于8月30日前携带临时接电费缴费收据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供电所办理相关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茂南供电局:吴生,联系电话:0668-8382138;茂港供电局:黄生,联系电话:0668-3966056;高州供电局:陈生,联系电话:0668-8388345;
  电白供电局:张生,联系电话:0668-8385362;化州供电局:钟生,联系电话:0668-8386351;信宜供电局:黄生,联系电话:0668-8385590。
  特此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