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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17期 第A4版:经济

深圳新规:

解禁四类公寓 只租不售要求

  南方网讯 8月14日,继7月31日楼市调控新政后,深圳发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新政的补充和细则完善,《通知》规定,在7月31日前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商务公寓、住房,交易转让均不受政策影响,同时解禁四类公寓只租不售的要求。
  《通知》指出,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后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或者调整增加的商务公寓部分。
  2.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后取得的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确定的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中超出公示时面积的部分。
  3.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
  4.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