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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7-27期 第A2版:要闻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跨部门联合抽查 建监管风险预警

  推进“放管服”改革
  ■记者赵艺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2018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双随机”抽查分为定向“双随机”抽查、不定向“双随机”抽查和联合“双随机”抽查。
  《方案》明确,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全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标是2018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2019年底前,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配合建立全省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2020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方案》要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以及按照“谁属地管辖,谁负责检查;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市场监管部门支付相关费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权威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单、两库、一细则”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内容。《方案》要求,各级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实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全覆盖。
  《方案》明确,要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单)。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对象、依据、内容、方式、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等,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和各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另外,还要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并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按照“谁建立、谁管理”的原则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列明其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列明其执法证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执法种类、岗位职务等信息。

  对违法违规的检查对象将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方案》要求,市各级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一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怎样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方案》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责任可追溯。
  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如何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方案》提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信用茂名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南方号等)、信息公示平台、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加大“信用茂名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