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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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7-21期 第A1版:要闻

茂名市县镇三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我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取得圆满成功

  ■通讯员潘强 胡平记者廖青
  本报讯昨日,按照上级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县级和镇级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全市县级新税务局及所属镇级税务分局统一同步挂牌,标志着茂名市、县、镇三级新税务机构全部挂牌完毕,茂名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取得圆满成功。
  据了解,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部门的职责、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承接进行了明确。按照公告内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原国税、地税机关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的承继机关办理,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自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挂牌成立以来,该局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各区(市)税务机构改革工作。成立由10个专项工作组组成的改革工作小组,梳理出53项改革工作任务,组建6个联络(督导)组赴各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区(市)级税务机构改革的统筹指导。在集中精力抓好机构改革的同时,茂名市税务部门始终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始终把服务好纳税人作为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以最大便利纳税人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税收管理服务整合,推出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举措,持续提升“一厅通办”水平,不断优化纳税人“一键咨询”“一网通办”体验,全面清理税费规范性文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县镇两级新税务机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县镇两级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梁紫枫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这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统一挂牌为契机,积极投入到这场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改革之中,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推进下一步改革,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取得圆满成功,切实增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挂牌仪式上,各区(市)新税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切实肩负起改革的时代重托和历史重任,以大局为重,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与税收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新机构、新气象、新风采,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共同迈向建设新时代新税务的新征程。
  各区(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及联络(督导)组、各区(市)税务部门干部代表参加了当地挂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