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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22期 第A5版:国内

湖南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增加至158天

  新华社长沙6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