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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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18期 第A1版:要闻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我市气象部门抓好《办法》落实

  

■记者黄月华通讯员刘慧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
  该《办法》立足我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实际,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该《办法》的出台,顺应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提升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民生进步。
  茂名属热带与亚热带之间的湿润季风气候区,气象灾害多发,台风、暴雨、雷电等易造成严重影响。自2015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在实践中探索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截至2018年5月,市政府公布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3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29家,初步建立了“风险识别、隐患整改、评价科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较好的工作经验。
  市气象局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在现有实践工作的基础上,我市气象部门将认真抓好该《办法》的落实,开展广泛宣传,继续组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申报和确定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市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